大灣區「跨境理財通」綫上啟動儀式於9月10日舉行,標誌着計劃的正式啟動,讓包括香港、澳門和廣東省內九市居民可跨境投資粵港澳大灣區內銀行銷售的理財產品。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賀一誠、廣東省省長馬興瑞、中國人民銀行副行長潘功勝、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副主任黃柳權為儀式的主禮嘉賓。
南向北向通各設1,500億人幣單邊總額度
根據「跨境理財通」的實施細則,經營零售銀行或私人銀行業務,並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註冊進行第1類(證券交易)受規管活動的註冊機構,可在香港開展跨境理財通業務。
「南向通」和「北向通」各設1,500億元人民幣單邊總額度和100萬元人民幣的投資者個人額度。「北向通」方面,香港投資者需在一家自選的香港合資格銀行開立專屬滙款帳戶,並在其內地夥伴銀行開設專屬投資帳戶。
計劃將涵蓋低至中風險及相對簡單的理財產品,而在宣傳及銷售方面,將主要採取「只執行交易」模式,客戶主動作出交易指示,銀行負責執行並可回應客戶查詢。
林鄭:理財通有利促進大灣區個人跨境投資便利化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跨境理財通」是大灣區金融發展的一項里程碑,是深化並擴大內地與香港金融市場互聯互通的重要舉措,突顯香港在「一國兩制」下金融體系的獨特優勢,有助高質量建設粵港澳大灣區,促進國家金融發展和市場對外開放。
她又指,「跨境理財通」是首個專為個人投資者而設的互聯互通機制,有利於促進大灣區居民個人跨境投資便利化,因此也是一個重要的民生項目。
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領導小組在2019年11月6日第三次會議後,公布支持探索建立「跨境理財通」機制。內地金融管理部門於2020年5月14日發布的《關於金融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的意見》,就大灣區的金融發展提出多項具體措施,當中包括「跨境理財通」。三地監管機構於今年2月公布已就跨境理財通監管合作原則等事宜簽署了諒解備忘錄。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